国家房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委员会联合通知,2月9日,国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公共机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4号),该文件于2021年1月28日签署。
其中里面第三个要求是,到2021年底,事业单位应当不再使用《事业单位不再使用一次性不降解塑料产品名录》(第一批)中所列的一次性不降解塑料产品二次塑料制品。
国家发改委初次定义“可降解塑料”。《事业单位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一次性塑料产品目录(第一批)》明确提出,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一次性地塑料饭盒不可降解塑料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塑料一次性地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杯子和果汁饮料杯、薄厚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包装袋等。
为消除事业单位的执行混乱,文件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指出,不可降解材料就是指带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相反,可降解材料中不能带有PE、PP、PS、PVC、EVA、pet。
也就是说,PE、PP、PS、PVC、EVA和pet都是不可生物降解的高分子材料。
这也是国家发改委初次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定义“可降解塑料”和“不可降解塑料”。
现在,国家房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已经下发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在 2021年底前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的一次性塑料产品。